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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同居可认定为家庭成员法律最新意见为你答疑
时间:2025-12-11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同居可认定为家庭成员?法律最新意见为你答疑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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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马某(男)与苗某(女)确定恋爱关系后,即租房共同生活,双方已见过家长并有明确的结婚意愿。因苗某学历和家庭条件优于马某,马某常以“缺乏安全感”为由,长期限制苗某的社交自由,要求其随时报备行踪,并通过持续辱骂、贬低人格、情感勒索等方式实施精神控制。这种长期摧残导致苗某多次产生轻生念头,最终因不堪忍受辱骂而服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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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双方虽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已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马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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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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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意见

在2025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从而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立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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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1.明确认定边界:并非所有同居关系都视为“家庭成员”,需符合“稳定共同生活”的条件,例如长期共同居住、参与对方家庭事务、有结婚意愿等。短期恋爱同居一般不在认定范围内。
2.区分权利范围:此项认定主要针对人身权利保护,旨在解决家庭暴力追责问题,不改变财产归属规则。分手时财产仍按出资情况处理,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
3.留存关键证据:如遭受侵害,请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就医证明、证人证言等材料,这些可作为认定同居关系及暴力行为的重要依据。
4.知晓维权途径:一旦面临暴力威胁,应立即报警,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对精神虐待与身体伤害的保护力度是相同的。

法律对“家庭成员”的认定,已不仅局限于“婚姻登记”这一形式,而是回归到“共同生活”的实质。这既是对社会现实的有力回应,也是对每个人人身权利的坚定守护。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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