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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印发《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妇字[2016]40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发[2016]24号)精神,结合妇联组织改革要求,省妇联制定了《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各市州妇联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七五”普法工作实施办法及“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情况报省妇联权益部。

  附件: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甘肃省妇联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要求,结合妇联组织改革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妇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结合党中央对于妇联组织工作和改革提出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群众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坚守法治信仰。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作为学习宪法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大力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全面贯彻到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妇联工作人员和妇女群众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宪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与妇女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引导妇女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理念,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

   (四)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妇女群众法治意识。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以及法律援助等程序性法律法规,引导妇女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大力宣传禁毒、反邪教、艾滋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群众防范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家庭;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保密、消防、防汛抗灾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群众安全意识。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妇女群众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

   (五)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庭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坚持家庭法治宣传教育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教育相结合。在家庭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母亲讲堂、普法课堂活动,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家庭成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增强妇联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带头依法履职,做学法表率,严格依法决策。县级以上妇联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二)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和学习制度。完善妇联干部法治培训制度,把妇女工作法律政策学习纳入妇联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妇联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保证课时数量和质量。每年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培训,根据工作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完善妇联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经常化。加大基层妇联和维权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和各类业务培训中的法治内容比重。鼓励和支持基层妇联和维权专职工作者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等形式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维权专职工作者至少要参加一次专题培训。

  (三)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调研现行,掌握不同妇女群体特点和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以及服刑、刑释解教、禁戒毒、涉邪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帮教服务。通过信访接待、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维权服务,向妇女普及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培养妇女法治信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联法治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工作。强化实事化维权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强化基层普法宣传和维权服务,解决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创新法治宣传的理念和方式。充分运用妇联系统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妇联法治网上宣传,促进线上线下宣传平台互动互补。有效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推送普法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妇女权益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工作,及时主动发声,增强引导互联网舆论的能力。继续深化“建设法治甘肃·巾帼在行动”、“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最美家庭”评选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特困救助等系列服务,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充分运用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岗)、妇女法律服务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上家长学校等品牌阵地,开展法治宣传。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妇联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机关党委、妇儿工委办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妇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州妇联要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并指导下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认真实施本级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发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分级负责开展培训;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逐年增加经费,确保“七五”普法经费投入不低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同期水平。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本级妇联购买社会服务的总体预算,多渠道争取社会支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考核评估。省妇联将结合全国妇联制定的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等考核评估要求,建立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机制,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实施步骤

   全省妇联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各市州妇联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七五”普法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报省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2020年)。各市州妇联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妇联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各市州妇联对本地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组织自查,省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妇联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