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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拨付2016年度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6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已经到位。省妇联根据全国妇联下达的救助资金指标,结合救助原则和各地实际情况分配救助名额,并将于近期将资金拨付各地。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妇联按照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救助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一)提前寄送发票。按照公益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甘肃妇女发展基金会需在收到各地发票后方可拨款。各市州妇联将本地区救助金发票收齐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统一寄至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由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交送甘肃妇女发展基金会。发票的抬头为“甘肃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科目为“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款”。

(二)确定救助对象。全国妇联、中国妇基会加大了对“两癌”贫困妇女的救助力度,2016年度分配我省救助名额1431人,救助原则为:1、救助对象须为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项目管理系统中2015年下半年(统计口径)申报的,且审核状态为省级审核通过的贫困“两癌”患病妇女。2、系统中建档立卡的“两癌”贫困妇女(项目内、项目外),全部进行救助。3、系统中普通贫困“两癌”妇女,项目内的酌情救助;项目外的暂不救助,以后根据救助资金的增多,逐步扩大。省妇联按照国家的救助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各市州、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妇联按救助要求确定救助对象。

(三)拨付发放资金。根据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妇联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省妇联将通过电话、入户回访等形式抽查受助妇女救助金到位情况。

(四)及时采集项目数据。各地确定救助人员后,于2017年1月4日-25日期间,通过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全国妇联确定的2016年接受救助的患病妇女系统状态应为:填报年份为2015年下半年、省级妇联已审核通过。县级妇联要及时填报,确保受助人员信息全面、准确无误。省、市级妇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受助人员符合条件、材料齐备。

二、强化宣传报道并规范宣传标识

(一)加强新闻报道。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和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项目及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在所有新闻报道中,务必体现出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重要内容。

(二)统一标识。为规范管理,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做好宣传标识及口径统一工作。集中发放和分散发放两种形式均可,集中发放时要有横幅和信封模式,分散发放时只要信封模式即可。

1.横幅模式

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发放仪式

2.信封模式

使用全国妇联统一印制下发的救助金信封。

三、报送宣传材料

各市州、县区妇联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上传项目实施宣传材料,于2017年2月30日前将宣传资料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一)“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妇联盖章,受助妇女签字、摁手印)。救助妇女诊断证明一份。

(二)典型案例。各市州需提供2篇典型案例,可以是受助人,也可以是妇联工作人员,或是在“两癌”检查和救助中生动感人的人物和事迹。

(三)当地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提供救助活动现场照片(电子版)及网站信息发布的网址、报纸刊登的扫描件、电视台播出的时间、栏目等。

联 系 人:杜梅芳   惠子卿

联系电话:0931—8270272  8276373

邮    箱:gsfegwb@163.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园路甘肃省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邮    编:7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