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妇联、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妇联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妇联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11号)和《全国妇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3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经费保障和阵地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基层妇联组织经费保障。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认真落实对基层妇联组织,尤其是乡、村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贴,为基层妇联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要认真落实甘办发〔2017〕11号关于“村社区妇联主席工资报酬由县级财政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解决所辖村、社区妇联主席工作报酬。
二、加强基层妇联组织阵地建设。要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争取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党政机关清理清退的闲置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后腾退移交的用房,优先调配用于群团基层阵地场所使用。
三、强化责任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改善基层妇联组织工作条件和环境,解决基层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困难,是中央和省委对妇联改革的要求,是妇联组织和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妇联、财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推动落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努力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切实推动妇联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甘肃省妇联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1日
省妇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妇联组织经费保障和阵地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