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所属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申诉)人对举报(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申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申诉)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申诉),请您如实填写举报(申诉)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主要事实和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写清楚写具体。为便于联系和更好地为您服务,请如实填写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会为您保密。
三、举报方式
您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申诉)。
举报电话:0931-8821428 8825062 8825805
来信来访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26号省总工会1116室、1118室
电子邮箱:gsszghj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