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省妇联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包括:省妇联本级下设7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机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50名,调出1人,调入2人,实有49人,工勤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离退休原有42人,新增3人,现有45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1个,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4名,实有4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包括:直属4个事业公益二类单位:(1)省妇联保育院:编制41名(全额拨款31名,自收自支10名),实有32人(全额拨款在职29人,自收自支3人),退休8人,离岗创业7人;(2)省妇联第二保育院:编制20名(全额拨款10名,自收自支10名),实有14人(全额拨款9人,自收自支5人),退休2人,离岗创业1人;(3)省妇联家政服务指导中心:更名为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编制4名;(4)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更名为省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编制9名,实有8人,退休4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 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5236.1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7.28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教育收入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3.88万元,教育专户核算465.9万元,上年结转16.4万元。
(二) 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5236.1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7.28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9.83万元。
2、教育支出807.23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4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78.96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
6、转移性支出14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3.8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合计1497.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02万元,下降1%,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专项。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巾帼扶贫车间”培训就业经费。
2.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3.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保教费,全省妇女及儿童发展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1.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会及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861.8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05.81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妇联改革以来,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虽然都完成了区域化改革和“会改联”任务,但是乡村两级妇联主席的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急需提升,所以省妇联加大了对乡村妇联主席的业务培训。
(五)会议费20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714.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37万元,下降0.4%。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2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4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24.0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829平方米,价值664.0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价值131.9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0万元,部门组织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