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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家暴告诫制度出台 向施暴者挥了重拳
时间:2016-06-2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省妇联下大力气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的同时,推动各地制定了配套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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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靖远县公安局、靖远县妇联、靖远县法院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靖远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家庭暴力告诫范围、告诫方式、实施主体、时间效力、法律效力、送达、格式文本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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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办法》创新举措之一,是施行了家庭暴力应对处置工作与公安部门绩效考评挂钩制度,既有效防范了对家庭暴力不出警问题,又提供了证据支持,为家暴妇女权益维护上了“双保险”。

    《实施办法》创新举措之二,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应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并与社区民警在一个月内共同开展跟踪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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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办法》创新举措之三,对每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将进行危险性评估,将科学量表运用到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中,对受害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安全庇护、矛盾调处、法律咨询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避免了严重程度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干预效果。

    《实施办法》出台后,家暴告诫书格式规范,便于各地派出所操作和执行,避免了告诫书杂乱问题;告诫书还对证据进行了初步保存和认定,提高了证明效力,解决了取证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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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远县家暴告诫制度的出台,是靖远县建立多部门联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之后的又一项成果。靖远县家暴告诫制度的实施,为我省其它地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