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家庭纠纷、消除家庭矛盾中的工作优势和独特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景泰县妇联与县司法局联合设立了“景泰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本原则,主要负责调处涉及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的其他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员从妇联和司法工作人员以及懂法律、有专长、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维权志愿者中选聘。调解达成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纠纷调处达不成协议,将依法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将为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