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酒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酒泉市妇女“两癌”普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广大妇女谋福祉的一项重要举措。
方案在摸清现状、整合资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两癌”普查救助的目标人群、时间、项目、检查机构、经费来源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导性、操作性极强。
方案对“两癌”的普查、确诊、救助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形成了从普查到救助完整的一套“两癌”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决心。方案明确由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农村和城市适龄妇女的“两癌”普查工作。对普查出确需进一步确诊的高度疑似者,按照就近原则,分东西两片分别至酒泉市、敦煌市人民医院检查,费用由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贫困妇女,由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对已确诊的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保、新农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申请报销和救助。
方案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利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市22.9万名35—59岁的城乡妇女进行“两癌”普查救助。为使工作顺利开展,还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妇联、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社、广电等部门参与的酒泉市妇女“两癌”普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