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妇女儿童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酒泉市妇联广泛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引导妇女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推动解决妇女利益问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信访代理机制建设。一是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权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同妇联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建立首问首办责任制、定期下访和培训学习等制度,确保将信访代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发展壮大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发展以各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妇联干部、县、乡女干部、村书记、主任、村妇代会主任、巾帼志愿者等骨干为主体的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实行分级代理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困难解决在基层、把服务落实到基层,实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市已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554名。
规范妇女信访代理范围。结合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重点,按照《酒泉市信访条例》和《全国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要求,信访代理事项主要包括可通过信访渠道办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事项、紧急突发事件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对不能纳入信访代理范围的投诉请求,信访代理员及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信访人理清投诉渠道和程序,并对困难妇女给予法律援助。
创新妇女信访代理方式。酒泉市妇联牢牢把握妇女维权工作社会化和维权维稳一体化趋势,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定位,坚持依法、自愿、服务的原则,以主导代理、疏导代理、协作代理等三种代理方式具体切入,将妇女维权融入到社会管理之中,通过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提升妇女维权工作水平。一是以主导代理为主着力解决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个性信访事项;二是以疏导代理为主有效化解邻里纠纷等基层苗头性问题及影响稳定的越级访、集体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三是以协作代理为主破解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政策性强、涉及群体利益诉求的共性信访事项。
强化信访代理员能力提升。将妇女信访代理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县、乡三级分别采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案例分析等形式层层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妇女信访代理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信访代理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信访代理程序,严格按照“接待受理、签订协议、确定目标、履行责任、结案归档、通报反馈”的程序予以代理,使信访代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注重妇女信访代理典型推动。紧紧围绕“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权益维护好、纠纷调处好”四个条件开展优秀妇女信访代理员评选活动,同时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得到党政组织及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的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征集评选,进一步激发信访代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妇女信访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