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妇联坚持把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妇女发展进步作为牵动妇女工作的“牛鼻子”,超前谋划部署,多举措设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市多方面、多领域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源头设计,推动国策落实长效化。始终把源头参与作为推动基本国策落实的根本措施来抓,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全过程,建立健全监测统计、督查落实、工作培训等多项机制措施,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同时多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市委制定下发《酒泉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细化为21项具体指标和5大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保证。
加强层次设计,推动国策落实具体化。坚持把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相结合。全市各级党委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贯彻国策的坚定性和有效性。坚持把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相结合。把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列入宣讲内容,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2014年,各级党校共开展主题讲座10余场次。目前,酒泉市委党校已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将基本国策列入近期举办的全市县处级、科级干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宣讲内容。坚持把宣传学习与妇联宣传工作相结合。市妇联每年都将基本国策宣传列入年度妇联系统宣传工作要点,分专题明确年度宣传重点,强化基本国策的宣传份量,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巩固和深化宣传效果。2014年,全市共制作宣传画3000多张、发放倡议书5000多份,悬挂横幅305条、制作宣传纸杯10万多个,在《中国妇女报》、《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8篇(次),在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 115篇(次),在省妇联等业务信息网站、简报上刊登信息、调研报告等84篇,发送手机短信10万余条,手机报专刊2期,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了国策落实成果,扩大了国策宣传覆盖面。坚持把宣传学习与典型培训工作相结合。以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十大巾帼女杰、标兵、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为载体,强化各类先进妇女典型的宣传,共评选表彰各类先进典型736个,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加强载体设计,推动国策落实多样化。充分发挥“和谐大讲堂”的宣讲作用。把“和谐大讲堂”活动作为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阵地,丰富活动内容,活化讲堂形式,在宣传国策上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共举办和谐大讲堂活动247场次,参与妇女26721人次;共开展各类宣讲活动78场次,参加妇女近3万人次。充分发挥国策法律知识竞赛的推动作用。市妇联已制作《酒泉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并已与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律知识宣传竞赛活动,同时将于今年“三八”期间,市、县同步、组队开展国策法律知识现场竞答活动,进一步掀起全市贯彻落实基本国策的新一轮热潮。充分发挥妇联基层阵地的覆盖作用。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的独特优势,发挥市直机关妇委会、各学校妇女小组、乡镇、村(社区)妇女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作用,采取举办女性大讲堂、组织文艺表演、征集宣传口号、张贴宣传画等措施,推进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市共开展文艺展演752场次,征集宣传口号928条。充分发挥专题调研的基础作用。2014年年初,由市妇联主要领导带队,专门深入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开展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35场(次),走访群众200多人,全面了解了全市国策贯彻落实的现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国策落实、出台实施意见奠定了基础。
加强实事设计,推动国策落实实效化。坚持发展与维权并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着力增强妇女发展参与能力。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精神,加强担保基金筹措、规范运行、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到期回收等工作,确保妇小贷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中发挥作用。积极推广“妇代会+协会+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制定市级巾帼示范村、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引导广大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2014年,全市新建巾帼示范村20个、巾帼农业示范基地23个,新建妇女经济合作组织7个、妇女专业合作社10个。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用技能培训263场(次),培训农村妇女2.6万人(次)。新建女大学生创业基地6个,成立手工纺织产业协会5个。重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七县(市、区)四大班子中女干部29名,占班子成员数的12.3%,其中政府正职1名,副职8名,政府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了100%。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159名,有18个部门正职为女干部,分别比2010年增加80名、6名。全市67个乡镇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107名,有14个乡镇党政正职为女干部。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分别为80名、66名和82名,分别占22.5%、23.7%和28.7%;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为300名、200名和204名,分别占21.1%、20.3%和25.3%。以上数据均达到或超过了《妇女发展规划》规定的指标和要求。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建立统计监测制度、举办培训班、确定示范点、督查调研等措施,有效推动“两规划”目标任务逐年、逐级、逐层落实。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反家暴庇护所、法律援助站、婚姻调解委员会等,妇女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加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信访代理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维权能力建设。全市共开展维权骨干培训班32场次,培训1566人次。市妇联荣获2014年度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妇女法律援助服务站、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阵地作用,加大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举办普法讲座257场(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757场(次),发放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11万份,受益妇女达12万人(次)。强化妇女关爱行动。通过争取财政列预算、民政额外救助、动员企业捐赠、积极向上争取等方式,筹措资金200百余万元,救助“两癌”贫困妇女、高龄空巢老人、单亲特困母亲、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组织4名“两癌”贫困妇女赴北京参加创业技能和康复能力培训。认真执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全年开展巡诊、义诊宣传活动86场(次),发放药品价值10余万元,受益妇女3.2万人(次)。进一步拓展妇女儿童关爱渠道,在全市建立“留守妇女阳光家园”示范点24个,组建生产互助、文体娱乐、子女教育、情感交流、姐妹创收等互助小组185个,参加留守妇女3093人,为留守妇女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建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103 个,开辟儿童校外活动场所435个,签订3427份留守流动儿童管护责任书,帮扶贫困、孤残、留守流动儿童3037名,帮扶资金达395500元。推进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全市建立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市级1个、县级23个,新增巾帼志愿服务站20个,建立服务队355支,注册巾帼志愿者12663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935场(次),参与31076人次。巾帼志愿服务站点,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窗口和阵地,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品牌。在全市开展“美德在农家”、廉政文化进家庭、家庭节能减排、巾帼示范村和“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新建命名“美德在农家”8个,新建巾帼示范村20个,培树“平安家庭”示范村(社区)158个、示范户15882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