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精神,在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近日,经酒泉市委、市政府研究,正式下发了《酒泉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准确把握原则要求、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准确把握原则要求”指出,在承认和尊重两性生理差异的基础上,按照市委“五做五加强”的总体思路,把男女平等协调发展原则推广到一切社会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确保男女两性平等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到2018年,在参政、就业、教育、卫生、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女性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明显强化,性别差序和性别差异明显弱化,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别公平体系。
第二部分“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指出,在《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具体细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21项内容,增加了“激发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热情”、“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服务”、“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加大妇女组织的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保障机制,至2016年,两个民族自治县村妇代会主任年报酬不低于2000元,其他县(市、区)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到2018年,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以上妇女庇护所,为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和救济”,“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专题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两规划实施工作。各级财政根据当年财力情况,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教育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确保市、县政府妇女儿童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落实”等要求。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指出,为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并实施五大保障机制,要求市、县分别建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策措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在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全过程充分体现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