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妇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妇联高度重视,给各乡(镇)、开发区妇联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崆妇发〔2012〕8号),要求各乡(区)、开发区妇联要精心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如实填写摸底调查表。在调查工作中,要详细了解本辖区留守妇女总数;留守妇女实用技能掌握情况;留守妇女外出务工和与外出务工丈夫同城务工、夫妻团聚的意愿及希望从事的职业;留守妇女不能外出务工的原因及建议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经过为期一周的努力,已全面完成了摸底调研任务。
目前,我区有农村留守妇女2657人,占农村已婚妇女总数的7.2%。留守妇女大多是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她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6.7%。留守妇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留守妇女劳动强度大,家庭负担较重。在“留守妇女”家庭中,丈夫外出后,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往往“身兼数职”,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再加上丈夫长年在外,精神负担明显加重。甚至部分家庭由于没有丈夫在家的调解,因一些家庭生活琐事常常搞得婆媳关系不和,家庭矛盾不断。在调查中就曾发现多例存在婆媳关系处理不好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二是夫妻交流少,导致情感、婚姻危机。外出务工对她们的婚姻带来很大的冲击,由于长期的分居,给夫妻双方带来不仅仅是感情上的影响,还带来了生理上的影响。留守妇女与丈夫主要的沟通方式是打电话,通常是一个月联系一次,也有极少数夫妻几乎不联系。空间距离的扩大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增加了双方的相互猜疑、导致感情危机。另外,流动也为外出方增加了接触异性的机会,客观上为那些自认为当初没有找到理想配偶的人提供了重新选择的机会。留守家庭的婚姻质量不如非留守家庭,这是显而易见的。三是教育子女能力低,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留守妇女”普遍只受过初中以下教育,在孩子的学习和教育方式上力不从心,仅能满足孩子的吃饭穿衣,同时孩子缺少父爱,家庭角色缺位,部分孩子因父母离婚家庭破裂,造成心理、人格有缺陷,进而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还存在对孩子婚育观念教育引导不当,导致农村早婚早育和未婚先育现象也很突出,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四是维权意识差,社会安全感降低。丈夫外出使留守妻子的社会安全感降低,一些留守妻子会受到性骚扰和性侵犯。在多数男性劳动力流出的情况下,村里就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给农村的治安防范环境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违法犯罪机率的增加,特别是“留守妇女”频频成为不法分子骚扰对象,留守妇女在失去丈夫保护的情况下,人身与财产安全更容易遭受侵害。加之大多数留守妇女不知道自己拥有那些权利,当权益受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留守妇女存在的问题,区妇联领导经过仔细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议把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规划,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创建“留守妇女阳光家园”,帮助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给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一个学习培训的阵地,互帮互助的知识、诉求表达的渠道,化解矛盾的机构,情感交流的平台,文化活动的场所。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助他们回乡创业,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家庭,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素质。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让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各级部门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依托党员远程教育、家长学校和讲师团对留守妇女开展心理、保健、家教、法律等知识的培训和辅导,深入开展“争当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广大留守妇女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观念,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建立互助组织,减轻留守妇女劳动强度。互助组织是留守妇女在日常生产劳动中自发形成和开创的一种帮扶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劳动中的困难,同时还起到了精神上互慰、生活上互助等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推广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作为开展农村妇女工作的切入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四抓”,即:抓培训示范,增强留守妇女科技致富能力;抓文明创建,以家庭和谐促乡风文明;抓权益维护,以家庭平安促农村社会稳定;抓活动开展,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使互助小组真正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四扶”,即: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贫、能力上扶技、经济上扶业,让妇女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加大维权力度,保障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村民积极群防群治,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组织留守妇女参与平安村庄创建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家庭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联合司法部门向广大留守妇女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留守妇女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