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川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放贷与清收”为重点,坚持“属地清收”原则,紧紧围绕扩大规模和提升质量并行,堵紧源头和加大清收并重,使此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年底回收率达到100%。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妇联充分发挥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作用,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使各乡镇、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动贷款清收工作顺利开展。经办金融机构将贷款清收任务分解到基层放贷网点和乡镇、村社、落实到人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县妇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各乡(镇)主要路口、繁华地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清收工作的相关政策,加强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贷款家庭和反担保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广大妇女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确保使还款率达到100%。
三是制定清收方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各自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清收方案。各经办金融机构在每月贷款催收结束后,向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贷款催收报告。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贷款清收的责任主体,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妇女小额贷款。各金融机构提前3个月告知贷款妇女提前1个月到经办银行偿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避免发生贷款全部到期后还贷拥挤现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贷款清收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对每户逾期贷款原因及催收措施登记造册,做好逾期贷款户信息采集工作。担保机构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担保人到经办银行还款。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建立了妇女信用档案与失信惩罚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按照在贷款办理中夫妻双方签订的共同承担到期按时还款责任承诺书规定的内容,承担还款责任,保证将所贷资金按期归还。对具有还贷能力拒不还款的逾期户,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对于采取公职担保方式的贷款户,财政部门按月抵扣反担保人工资还贷,直至还清为止;对采取自然人、房产或存单抵押、林权担保方式的贷款户,按照办理贷款时签订的贷款担保承诺书履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金融系统将贷款人和其反担保人列入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按照不良信用户处理,限制其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