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台县“和谐之星”创评活动坚持以村为单位,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体,以政府引导为推动,以全体村民生产生活和基本行为规范有机结合为内容,规范评选程序,培育了一大批致富星、守法星、义务星、和睦星、新风星,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和谐。
一是充分体现群众性。对“和谐之星”在具体标准和评选程序上,放手发动群众,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每颗星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在评选过程中,村妇代会组织群众推荐成立村“和谐之星”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村民中德高望重的人担任,一般由7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和谐之星”评选活动的整个过程,对评选活动负责。采取“双评双选双公开”(即:社内群众自评,户代表会议评选,评选结果社内公开;社评选结果上报村“两委”会评议、村民代表会议评选,评选结果村内公开)的办法进行。
二是坚持突出先进性。为了保证创评效果,我们采取不下任务、不定指标、精心指导、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了达标一批,命名一批。对在村内已经命名的“和谐之星”,及时上报乡镇妇联,由乡镇妇联协调组织综治办专干、计生专干、民政助理员、林业专干、派出所工作人员等联合会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乡镇党委命名,予以授星挂牌。特别优秀的推荐县妇联及县“和谐之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选表彰,乡镇每半年评选命名1次,县上每年评选表彰1次。
三是管理实行动态性。乡镇妇联、村妇代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和谐之星”农户的行为状况进行跟踪考察,对授星农户在评选期限内发生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及时取消其称号,做出降级、摘牌处理;对获得其他星级的农户如果某项评选标准在其身上有所强化或弱化,经评委会调查核实后,及时增减星,实现星级的动态管理,从而较好维护了评选活动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