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以来,注重运用司法技巧,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与县妇联等组织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扩大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效应,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是“当老师”,强化妇女的维权意识。主动与县妇联密切配合,采取深入农村、社区、学校进行咨询服务、散发宣传材料、办宣传专栏、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大众的法律知识,强化妇女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本领。
二是“开绿灯”,实行“三优先” 与“缓、减、免”制度。从立案庭至妇女维权合议庭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坚持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妇女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生活困难的妇女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三是“搭平台”,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提出凡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可以在立案前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托或在审理中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委派基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一做法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拓展了妇女维权的渠道,进一步健全了妇女维权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了妇女维权的能力,确保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三年来,妇女维权合议庭共计审结案件318件,其中调解结案件247件,当事人申请准予撤诉51件,案件调撤率高达93% ,其中调解率达84%,没有发生缠诉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
四是“做亲人”,待当事人如亲人,用心用情努力化解涉妇女权益案件的矛盾纠纷。妇女维权合议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在办案中注重以细心、爱心和诚心去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做到用情去听,用理去劝,用心去感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用真情去感染双方,用真诚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增进与当事人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将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走家访”,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相关案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电话回访、带案回访、上门走访,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的语言和方式,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明理释法,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以每个家庭的“小和谐”维护了全县社会秩序的“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