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为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灵台县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长足发展。
抓组织领导,奠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基础。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实施《两个规划》作为重视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前提。一是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将妇女儿童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做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二是每年组织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两个规划》实施工作推进会、妇女儿童工作表彰会等,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积极引导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妇女儿童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增强了各单位的主体意识,促进了成员单位之间的政策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物力的有效整合,形成了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强大合力。四是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健全了工作制度,加大了经费投入,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抓制度建设,构建妇女儿童发展长效机制。为推动《两个规划》全面实施,我们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一是目标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目标职责分解意见,对《两个规划》目标任务按领域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对承担可量化任务的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到了责任主体明确、任务要求明确。二是监测评估机制。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机构的基础上,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制定完善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实行了统计数据年报制度并及时调度,确保了《两个规划》顺利实施。三是宣传培训机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党校培训课程,使基本国策纳入了决策主流。同时,将每年3月、6月定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县形成了关爱妇女儿童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突出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者、有关责任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2011年以来,先后举办女干部培训班3期,增强了妇女儿童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四是办实事制度。不断完善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制度,并将其与《两个规划》实施一并纳入全县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兑现奖惩。2011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已累计为妇女儿童办实事120件,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300名,全县呈现出关心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千方百计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良好局面。
抓重点难点,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施。为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我们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确定在重点、难点上下功夫。一是营造妇女就业创业环境。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86期,培训妇女8.2万人(次),创建“巾帼示范村”45个、“美德在农家”示范点21个、“妇”字号科技示范基地28个,组建妇女专业协会18个、妇女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3个,培树科技示范户300户、“双学双比”女能手122名、巾帼创业致富带头人205名;举办下岗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班17期1194人次,实现创业和再就业660人。举办劳务品牌家政服务员456人,有组织的向省内外输出及就地转移妇女劳动力4.6万人,实现收入1.4亿元,其中:向北京输送家政服务员275名,实现收入500多万元;举办大龄女童培训班5期1500人,截止2012年底,共为6596名农村妇女发放贷款2.09亿元,帮助1.2万名妇女创业就业。二是推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扩种项目,全县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扩大到14种,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开展妇女“两癌”检查,累计为3.9万名城乡妇女进行了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为55名“两癌”患病妇女落实救助资金40.67万元;创建“留守儿童之家”77所;为1800名0-3岁婴幼儿捐赠营养包16200盒;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集爱心捐款25.74万元,救助“春蕾女童”130名、单亲特困母亲91名、恶性骨肉瘤、白血病、脑瘤重病妇女儿童5名。三是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力度。三年来,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点197个,积极协调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案件66件次,结案率达到了100%,累计为34名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