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妇女根本利益,灵台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权职能,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建立了“灵台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选聘5名人民调解员,承担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同时联合县司法局下发了《灵台县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聘任为本级人民调解员,主要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协调和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建章立制,严格内部管理。建立了《灵台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统计及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6项制度,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并定期向县司法局报备调解工作情况。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熟悉《人民调节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通过调解,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为了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水平,县妇联、县司法局联合举办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300多人,邀请县法院、司法局专业人员对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婚姻家庭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保护法》以及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基本原则、调解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水平、政策法规知晓率,确保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主动作为,依法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自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县妇联、县司法局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实,积极主动作为,切实维护了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县乡人民调解员积极学习,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工作,至目前,调解室共接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件,在调解员深入基层走访、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全部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