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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妇联三项措施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时间:2015-01-1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2014年以来,崇信县妇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在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设立机构,配备人员。通过积极协调联系,崇信县妇联于2014年7月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成立了以县妇联分管副主席为主任的崇信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司法局人民调解股、法援中心、县妇联等5名相关业务人员为调解员,明确职责分工,为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后,根据文件精神,依托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56起,其中调解成功51起,调处成功率达91.1%,促进了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通过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日,组织法律维权巾帼志愿者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5场(次),发放新一轮《两规划》、《法律常识》、《妇女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10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20件(次),受教育妇女群众达2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