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优化了女职工劳动环境,保障了女职工劳动就业权利。
一是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审核时,严格审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内容,重点查看是否包括女职工各项权益条款。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规定。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督监察力度。制定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办法,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各项规定。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和用工单位基本上能够落实有关规定,依法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予以适当照顾。 三是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去年,结合专项检查深入企业、施工现场、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和咨询活动,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2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四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县人社局、妇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安全、最低工资保障、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为女职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共检查各类重点用人单位125户,女职工合同签订率为94%。 五是认真开展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去年,对68户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现场监督5户用人单位为143名农民工发放了工资105万元;责令退还了劳动者押金3000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25000元;查处21户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追回并补发农民工工资286.5万元;共受理各类案件38件,结案率100%,其中劳动监察案件25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3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为8人挽回了31.1万元;移送公安部门2起欠薪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400多万元。 六是严格落实女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累计对61项工程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99.8万元,退还保证金104.7万元,有效遏制了拖欠女职工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