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啊,夫妻间再遇到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首先要先冷静下来,多看看对方的长处和优点,学着换位思考……”8月21日下午,在华亭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里,调解员小赵正耐心地向一对来自东华镇庞磨村的夫妻进行说服疏导。
去年底,华亭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把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联合县司法局建立了“华亭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由县妇联分管领导担任,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选聘5名人民调解员,承担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并联合县司法局下发了《华亭县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聘任为本级人民调解员,主要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同时,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举办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450多人,邀请县法院、司法局专业人员对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婚姻家庭知识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水平、政策法规知晓率,确保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中充分发挥作用。
为保证调委会正常运转和切实发挥作用,近期,县妇联和县司法局对调委会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了《华亭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统计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并定期向县司法局报备调解工作情况。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熟悉《人民调节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当事人自愿调解、依法公平、特别保护、“三免服务”、属地管理五项原则,通过调解,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懂法守法意识。
自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调解离婚、外遇、家庭暴力、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10余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件次,有效化解了一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