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发挥妇联组织在引导妇女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按照省、市、县妇联改革方案要求,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决定在各乡镇村(社区)“妇女之家”成立妇女议事会。
“妇女议事会”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宗旨,紧密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成立“妇女之家”议事会,进一步拓宽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有效维护妇女权益的渠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夯实基层妇联组织基础,壮大基层妇女工作力量,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美丽幸福新宁县建设。
村(社区)妇女议事的主体是各级、各界妇女代表。包括辖区内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各级妇联的常委和执委、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先进妇女代表、村(社区)主席、最美家庭代表、“两新”组织中的女性经营管理人员、以妇女为主体的基层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具有一定社会事务管理能力和经验的妇女群众代表等,一般确定10-20人,负责人由村(社区)妇联主席担任。
妇女议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关注村(社区)发展,具备参政议事的能力;责任心强,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正确反映妇女群众意愿,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妇女议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议事会成员由村(社区)妇联执委会协商推荐,村(社区)内妇女群众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社区)妇联执委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出现缺额,可适时进行增补。
议事内容,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村规民约、城市公约进行议事讨论,反映妇女意愿和诉求;妇女权益维护,如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保障、农村土地确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妇女权益的维护;城乡妇女发展、创业创新、脱贫致富;困境妇女儿童关爱帮扶,推动信访代理、留守妇女互助关爱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提倡零彩礼或低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推动移风易俗,深入寻找“最美家庭”、创建“美丽庭院”,以好家风推动好民风、好社风。
议事内容可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和丰富,以切实保障妇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议事程序和形式议事程序主要分为六步:确定议题——调查研究——组织讨论——形成建议——提交村(社区)党组织——反馈结果。议事形式因时、因地、因事采用一月一议、要事随议的方式,采取集中议事、现场议事、走访议事、上门议事、接待议事、微信议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保证议事及时高效。议事会由村(社区)妇联主席召集并主持,建议意见必须经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议案,交由村(社区)党组织审定。对于重要议题,可邀请村委会或村党组织领导或上级妇联领导直接参加议事活动。
议事要求,认真准备,明确议事主题,畅通渠道,切实发挥议事会作用,完善机制,及时沟通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