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源头维权,提高妇女“代言”能力。吸收农村女党员、女代表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推选女党代表、人大代表达到合法比例,通过建议、提案、议案等形式,提高妇女“代言”能力,进一步完善妇女利益的表达和监督机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维护妇女的权益。
二是坚持宣传维权,优化妇女维权社会环境。一方面加强重视农村妇女及妇女工作的媒体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妇女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积极与司法、计生等相关站所协调配合,加大对妇女的普法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村社、进家庭等活动。
三是坚持素质维权,提高妇女维权意识,着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菜单式培训和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援助;举办以“平安家庭、和谐农村”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活动,提高妇女维权的主体意识。
四是坚持信访维权,突出窗口维权实效。依托各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分站和矛盾纠纷调解队等服务窗口,热情接待来访妇女,认真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上访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