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高台县妇联高度重视村妇干待遇问题,针对近年村妇干因报酬和政治待遇连续上访的难题,多方呼吁,积极协调,努力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近年来,为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全县女性进“两委”比例达到100%,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不断提高,但村妇代会主任却都不在村干部实职编制行列,担任妇代会主任没有任何工资(工资以计生管理员工资名义发,年人均1800元,与其他村干部的年工资差距在4000元以上),而且离岗以后也没有任何保障,极大地损伤了基层妇代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干部经济政治待遇,着力解决妇代会主任工资报酬,县妇联多次在市、县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多种形式向上呼吁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村干部范畴,和其他村干部一样同等享有其工资、养老保险以及离职后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待遇。并经多次请示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积极接洽省市妇联和县财政、农经局等部门单位,由县政府建立健全了村妇干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由县财政专项将村妇干报酬在现有年平均工资1800元的基础上,于2013年增资至年人均4050元的标准,有效稳定了基层妇女工作者队伍。同时,对于那些因年龄原因或村级换届而离退职的村妇女主任,县妇联没有忘记她们曾经为妇女工作做出的贡献,始终把她们放在心上,在“三八”期间,连续3年向离退职的妇女主任发放慰问品,送去慰问金,使她们感受到党的温暖,从而稳定了农村妇代会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了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