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台县妇联始终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协调,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服务”,充分发挥县法院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举措,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组织成立维权机构,建立“三优先”机制。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亲情审判、柔性审判优势,县法院以少年法庭为基础,选拔审判经验和人生阅历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法官和女书记员成立了女子合议庭,主要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以及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倾斜,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诉讼费缓交;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予以减交;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较弱的妇女诉讼费予以免交。同时,为生活困难的妇女申请执行人免收申请执行费,并提供司法救助。三是注重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基层妇联、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建立多元化调处纠纷联动机制,同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做到“应调尽调、可调尽调”,并通过巡回办案、便民诉讼等方式,力争矛盾消除、纠纷化解。今年来,县法院受理的106件离婚案件中,除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不可调解的20件案件外,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9件,调撤率达90%以上。四是加强判后答疑。对判决案件,也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做好各方当事人的解释开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于矛盾有激化倾向、难以化解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预防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