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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妇联不断提升维权服务能力
时间:2013-01-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高台县妇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加强妇女维权站建设,共建成村社妇女维权站142个,建站率100%,协调电信部门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重视110反家暴服务中心工作。采取“四维”工作法: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推行“一主办四及时一回访”工作法。即首问人主办,主办人及时请示主席或分管领导、及时转办乡镇妇联主席、乡镇妇联主席及时请示综治办主任乡村联动抓调处,乡镇妇联主席及时向县妇联主办人员回复办理情况,主办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实现了100%优质接访和息访。在弱势案件人救助上,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高台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1名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与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律师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9件,解答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咨询114人次,律师为妇女辩护案件72件。在敏感性问题上,与法院大胆探索,成立了由女法官和女书记员组成的“女子合议庭”,重点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土地承包及劳动争议等方面案件,同时负责与妇女儿童维权有关的审判延伸工作。在工作合力上,注重妇女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组织培训相关人员,主动介入法院涉及妇女和儿童案件的一审判决,在陪审和监督过程中,注重发挥女人民陪审员在处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调解中的特殊作用,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2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办案件2起,全部得到了有效处理和圆满解决,使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树立了妇联维权的权威性,同时更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和谐家庭示范点展开了“平安家庭”创建大宣传,2012年与综治办评选命名“平安家庭示范户”200户,推荐评选省级“平安家庭示范村”2个、“平安家庭标兵户”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