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台县妇联高度重视村妇干待遇问题,针对近年村妇干因报酬和政治待遇连续上访的难题,多方呼吁,积极协调。为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干部经济政治待遇,着力解决妇代会主任工资报酬,县妇联多次在市、县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多种形式向上呼吁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村干部范畴,和其他村干部一样同等享有其工资、养老保险以及离职后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待遇。并经多次请示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积极接洽省市妇联和县财政、农经局等部门单位,由县政府建立健全了村妇干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靠实了政府由县财政将136名村妇干报酬在2011年年平均工资2800元的基础上,2012年人均再增资1176元,有效稳定了基层妇女工作者队伍。对于那些因年龄原因或村级换届而离退职的村妇女主任,积极争取落实离任补助政策。从2012年起,将截止2007年底在村累计任职5年以上(含5年),至2012年底年满60周岁,建国以来在高台县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担任过建制村妇代会主任职务,以及在社区居委会担任过妇代会主任职务,现仍健在的离任村离任妇代会主任列入村干部离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任职时间每满一年补贴40元。2012年,全县共落实村妇代会主任离任补助93人5.14万元,调动了广大妇女干部的积极性,有效稳定了农村妇代会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了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了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