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新排查、核实对象。各乡镇妇联联合乡镇派出所、民政办积极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人员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精准到人,统计到户,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发动全县村、社区、乡镇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等通过一对一的形式与“三留守”人员结成帮扶对子,开展慰问、联谊、走访等各类爱心活动,为她们提供卫生医疗、法律援助、宣传娱乐、技能培训、扶贫帮困、创业就业、生态环保、家庭教育、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服务,帮她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