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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三个优先” 加强女干部选拔任用
时间:2016-09-3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近年来,高台县把培养选拔女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提高、重点培养、大胆使用的思路,多形式、全方位、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坚持做到择优选拔、大胆使用,实行“三优先”。

    一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女干部选拔使用的政策规定作为首要考虑,不断探索符合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特长,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积极采取“腾位子”“搭梯子”“铺台子”等多种方式,为优先选拔创造条件。在全县开展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提出硬性措施,注重选拔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在同等岗位上优先考虑。在县属文化、教育、卫生等一些女干部相对集中的行业,县上在配备领导干部时按照择优、平等、适度倾斜的原则,优先安排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女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实现培养锻炼干部和改善班子结构的“双赢”目标。三是在同等规定下优先保证。县委在选拔配备干部时严格执行女干部比例的有关规定,优先保证选任比例不低于上级规定。